污水处理厂: 局长您好!污水处理厂采样次数一般一季度抽查采样一次,为什么东莞市每月要采样3-4次,有什么行政依据吗?每个污水处理厂都有化验室数据,在线监控数据,难道这些数据都没有用吗?
答: 根据BOT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向东莞市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机构申请对项目水质定期进行常规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进水、出水至少各采样一次,其水质监测结果作为计算服务费和实施环保监督管理的依据。同时,东莞市市级环保部门有权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水质进行检测,其水质监测结果作为计算服务费和实施环保监督管理的依据。
2010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东莞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东水务[2010]143号)第十三条规定:运营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进、出水水质监测及在线监测监控仪器的比对测试。依据《关于确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进、出水水质监测及在线监控仪器比对测试单位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1]656号)的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机制,加强污水厂的采样次数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
按照BOT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污水处理厂对化验的要求,厂内应设立满足常规监测工作需要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分析仪器和设备,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监测。每日按规定对有关参数进行测定并记录,每月提供水质报表。化验室数据属于污水厂实行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和改善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在线监测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该系统由污水厂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组织建设,在线监测的参数为流量、COD、氨氮、视频。在线监控数据属于污水厂实行国家总量减排控制的重要参数,以及监管部门对污水厂进行实时监控。经验收合格的监控系统的出水检测数据作为计算服务费和缴纳排污费的依据。因此,化验数据和在线监控数据是作为项目公司申请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必须资料,同时也是水务局审核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量依据,并不存在数据没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