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小姐: 咨询结婚证补办问题。
答: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需补领结婚证,当事人需先到原登记机关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加盖公章,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还需首页复印件),3张2寸双人近期免冠合照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