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卢小姐: 咨询在东莞成了商会,需要什么条件?
答: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异地商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并确认发起单位资质; (三)有30家以上的单位申请入会; (四)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六)异地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合署办公; (七)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