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林丹: 我们关注到“自报自缴”,这是一项怎样的措施呢?“自报自缴”对申请企业有要求吗?参与范围?
答: “自报自缴”是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配套措施,企业可以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和随附单据、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自报自缴”强化的是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企业自报自缴后,货物就可以放行,海关的审核后置,征纳双方的责任边界更加清晰。诚信守法企业通过“自报自缴”,可以实现通关“零等待”。海关不对参与自报自缴的企业范围设置限制条件,就是所有全国通过一体化报关单均适用“自报自缴”。但是,有部分报关单的情况是不纳入“自报自缴”范围的,比如公示定价、比如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原产地进口的货物等。具体可查阅海关总署2017年25号和2016年62号公告,也可到寮步车检场报关大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