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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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涵80: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报关员,最近公司在内部调整,我们的外国高管换了,新的高管计划从美国带来自用的家居物品到东莞使用,很多年前办过一次,好像还要到广州那边审批,想咨询一下这种业务要怎么弄?
答:
你好!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和“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两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提交有关材料,无需事前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