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 请问海淘的时候,金额达到多少要补税?
答: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同时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就是说邮递快递进口的物品超出50元税额的就要征税了,超出限值就要退运了。如果消费者在国内跨境电商平台(如:天猫国际、网易考拉)购买商品,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限值和征免税规定如下:1、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2、在限值以内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