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老实人: 最近各网站都热播女方婚检患艾滋病未告知丈夫的新闻引起群众惊讶,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是合理的,但是确保其性生活对象知道这回事,只靠自觉也太不靠谱了,而且作为健康者也有知情权等相关权益啊,既然婚后财产等都共有,婚检报告也要双方审阅双方的报告签名才行,现在社会太不靠谱,请问领导婚检的意义何在?请领导就此新闻发表个人见解,请就立法要求父母儿三方亲子鉴定才给入户口的意见给出你个人见解。谢谢
答: “老实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对艾滋病患隐私保密的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相关信息,需由患者去告知其配偶以及性伴侣。在明知艾滋病有可能传染的前提下,患者仍然选择不告知其配偶以及性伴侣,从而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目前,我国法律已经逐渐重视患者配偶的知情权,在我国部分艾滋病高发的地方,如云南省已开始试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如患者不告知其配偶的,由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告知。虽然类似的条例还没全国普及,但我们相信今后的法律法规必定会逐步完善。 关于小孩入户口的问题,请咨询相关的部门。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于工作日时间内致电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预防控制所咨询,联系电话:22625236。也可以关注我们“东莞疾控”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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