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李生: 东莞市非常多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公积金,请问企业那样做合法吗?公积金是强制购买还是企业愿意买就买,不愿意买就可以不买?现在入职的企业从来无为员工购买过公积金,怎样维权?
答: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如你需申诉个人权益,须提供能反映你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才符合立案条件。希望职工积极配合我中心工作,提供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