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陆先生: 和朋友合伙办五金灯具厂,想咨询要不要去安监局办理什么手续?
答: 陆生你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上步骤中,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所在镇区安全监管分局进行书面报告,其他内容应形成书面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