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蔡: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安监局突然说不用考试了,但没有收到仼何正式的通知,让已报名培训的一大批学员无证可发,打电话咨询安监局又吱吱唔唔,这么大的事情,东莞市至少有几万人以上的培训考证,安监局却如此随意,至少要有一个正式的说法吧?非常感谢领导。
答: 你好,根据安监总局44号令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后获得培训合格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