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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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姐:
2017年土地所用税减少了,之前多交的能不能退?今年的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
可以到主管地税分局申请退税或者抵税。《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