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 你好,地税局有关领导,我个人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几年前在莞城的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一不动产,当时我已缴交清所有费用给开发商,同时该公司也已开具地税局的发票给我,但由于开发商原因该不动产不能成功交易,开发商也不同意退款给我,请问我现时手上的发票的税金能否退
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有关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