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先生: 石碣达鑫江滨新城小区3期24栋内电梯口窗户没有封窗,存在安全隐患,已经跟小区物业沟通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2、交楼时与样板房不符合,有些更改后影响很大。
答: 关于您投诉石碣镇达鑫?江滨新城24栋存在的两个问题,我局已于2017年12月12日、2018年1月9日会同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对以上问题进行过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电梯口窗户没有封窗的问题,经现场查看相关图纸,现场电梯口窗户没有封窗的情况与已审图备案的图纸相符。2、大堂及楼层公共区域墙面没有像样板房一样采用粘贴瓷砖的问题。经现场查看相关图纸,该工程电梯前室墙面原设计为粘贴瓷砖,后经设计变更为涂料,变更手续符合要求。经核查,达鑫·江滨新城(三)24号商业、住宅楼的交楼标准样板房设在28号商业、住宅楼2单元203号房。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的通知》(东建房〔2009〕2号)第二条规定:“交楼标准样板房(以下简称样板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装修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完成的,用于施工单位施工、开发企业销售和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作为参照标准的住宅单元。”。因此,交楼标准样板房的范围并不包括入户大堂和各楼层公共区域。业主反映的入户大堂和各楼层公共区域应按照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相关约定进行施工。你们投诉的问题属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争议,建议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
根据目前核查情况,未发现项目上述情况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标准的情形。您本次反映的诉求主要涉及合同履约争议,我局近日也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解释,并向属地政府、开发企业进行了联系反馈。下来我局将配合属地政府继续推动协调,同时也建议业主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或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