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建筑工人: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们:你们好。自实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规定需要业绩和社保等要求后。现在招标文件要求房建业绩必须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市政业绩必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但是现实施工工程如市政工程有些建设单位自主招标,自主监工何来监理单位。这业绩又不能使用,那又如何解决呢?还有一个问题,现在东莞所属镇区百分之八十以上也跟随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脚步,设定施工工程招投标需要业绩。那在东莞新成立公司,何来业绩?那些新公司怎么生存?请贵局给予意见与指导,谢谢
答: 感谢您向我局提供的宝贵意见,对于您反映关于业绩要求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对于建筑安排工程总造价在八百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投标人业绩低于上述标准的,相关的证明材料可无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您反馈的问题,建议您在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二、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非所有工程均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可见招投标市场并不是企业获取业务的唯一来源。施工企业可选择直接发包的项目工程。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诚信经营,不断积累社会建设工程业绩,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