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小东: 朱局,您好,作为东莞建筑业施工企业的一名员工,借此机会向您反映几件事。第一,自实行建筑业信用等级制度以来,东莞建筑市场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有一些投机取巧的企业,利用加分标准的漏洞,例如今年的工人实名制加分事件,对整个建筑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贵局已发出暂停该事项加分的通知,暂时还没有发出该事项的执行标准,以及对利用该漏洞加分上去的企业做出撤分处理,导致违规操作的企业还在继续受益;第二,关于省协会的QC奖以及工法奖,这是东莞本地二级和三级公司,能够通过自己中标去做的两个奖项,在发布的加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列明这两个事项必须要二级监督做了报建登记的项目才可以做,需要报建的项目70%以上由外地企业中标,在限制了投标需要业绩和加分需要报建项目之后,东莞本地企业的生存率堪忧,而且这两个事项的办理跟是否承接业务没有太大关系,建议改成中标业务登记的项目即可办理;第三,东莞建筑市场现在是开放的市场,还请贵局慎重考虑,不要任由市场环境压缩东莞本地企业的市场份额,东莞这么大的一个城市,本地一级建筑业企业屈指可数,如果本地建筑企业发展不起来,税收损失一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完毕,谢谢领导阅读。
答: 感谢您向我局提供的宝贵意见,对于您向我局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实名制加分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暂“实名制”信用记分,2018年1月18日发出《关于暂停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信用记分的通知》,暂停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实名制”信用记分。 (二)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对劳务人员实名制记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完善政策、堵塞漏洞;计划出台施工分包信息登记制度。 (三)对反映存在问题的企业记分进行核实,对核查出已经加上的不合理分值将于近期撤回。 二、关于QC、工法加分问题。根据《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东建办〔2018〕7号),我局经对原记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记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获得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证书”、“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奖”良好行为,征求意见稿拟通过承接业务记录核对项目名称方可予以加分,对未在我局办理承接业务的不予加分。目前,我局或我局委托镇街(园区)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中标后均可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申领施工许可证范围的工程还需办理施工报建等手续,因此,办理承接业务登记不等同于“二级监督报建登记”。另外,中标业务登记的项目涵盖了房建、市政、水务、交通等工程,超越了我局或我局委托镇街(园区)监督的工程范围,若以中标业务登记作为加分条件,则不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收集的意见,针对我局或我局委托镇街(园区)监督的工程范围,就上述良好行为的加分条件、加分分值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论证,继续修订完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东莞建设网”对外公示修订结果。 三、关于扶持本地建筑企业问题。我局重视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并制定下列政策: (一)我局在修订《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时重视对本市企业的扶持,增加了本市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按时完成统计工作等针对本市企业的信用分值加分条款。 (二)建筑企业年终评优中,《东莞市住建系统年度工作情况量化评价实施方案》(东建办〔2017〕137号)明确本市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情况、本市企业获奖情况、完成统计工作情况等针对本市企业的等若干加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