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元: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怎样维权? 本人于2012年在中信地产兰溪谷森林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自住,2014年办理了交房手续。在准备装修时,发现房屋严重漏水,于是通知开发商维修。第一次维修后不到1个月又漏水,然后又通知开发商维修。前前后后漏水时间长达1年之久,维修多次终于在2017年勉强把房屋漏水解决好。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还在保修期内,几百万的房子质量就如此堪忧,实在令人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作为普通老百姓,本人购买房屋自住需要的是“正品”房,而不是存在质量问题的“次品”房,由于中信地产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我买房的真正目的没有完全实现,现在还在外租房,理应赔偿!房屋作为不动产也属于商品,应当遵循按质论价的基本原则。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通过减免一定的费用,给买房人予以相应的补偿,显然符合实现订立合同目的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房长期漏水导致本人不能如期装修入住,至今仍在外租房,每月房租3500元。本人多次积极找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回复更让人黯然神伤:说房屋漏水也可以进行装修!试问,这样的房屋质量,谁敢去装修???!!! 如今森林湖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跟开发商中信地产存在关系,是同一个集团公司,因此本人恳请免除漏水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其他损失可不予追究。希望政府部门支持本人的诉求,督促违约方中信地产敢于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谢谢住建局的各位领导!
答: 1、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3、经我局核实,开发商已对业主在保修期内提出的漏水问题已进行了保修,现经双方协商,双方已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开发商事后存在不履行赔偿约定的情况,您可以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与属地住建机构积极跟进督促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