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广科: 尊敬的朱局,我司广科建设公司去年底因承接东城某节能改造项目,工作出色积极而荣获贵局评定的节能先进企业称号(也是唯一一家施工企业获取该殊荣)。这是对我司工作的肯定,也是对节能示范项目承建公司的一种鼓励。但目前贵局现有的对施工企业加分的涉及节能方面的条款尚不够完善,如我司本次获得的的节能先进企业就尚无对应加分条款。就此我司亦就加分一事向贵局提交了申请报告,但最终经局相关科室讨论,我司收到的却是因无加分条款而无法加分的答复。据了解个别科室还认为我司加分条件不满足考评需求,含金量不高。对此,我司感觉到比较失望。目前这个建筑市场唯分数是论,企业无分数就无法生存,恳请朱局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酌情为我司就获奖的情况参照施工企业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信用分值奖励,这既是对企业的鼓励,也是对加分条款的完善。以上意见,请贵局斟酌再三,谢谢。
答: 对获评建筑节能先进企业的单位,暂不考虑实施加分,理由如下: 1、我市目前执行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2015年修订)》中,并无建筑节能先进企业的记分条款,考虑到信用分值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记分标准未完成修订前,不宜实施加分。 2、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主要是由业主单位主导和承担相关费用,参与建设的建筑行业企业所起作用并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