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追责: 住建局领导;对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工程,贵局是否有责任追究建筑承建商的责任,特别是对目前我市两违工程的建筑承建商,应该怎样举报
答: 根据我市《关于印发〈东莞市查处和控制在建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3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16号)等查处违法建筑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核实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及其涉及的其他违反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为用地批准、规划许可手续不齐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不得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查处和控制在建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33号)规定,我市建立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联合巡查制止、联合执法拆除等机制,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职责。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违法建筑的,可通过1.东莞市政府热线12345;2.数字城管热线12319;3.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4.市国土、城管、住建等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