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 请问建设局;我省日前曾出台的(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文件,现是否在我市适用,如适用,各职能部门是否各司其职,依法行政。谢谢
答: 一、200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目前,尚未收到省政府关于废止该文件的通知。
二、根据我市部门职能划分,我局根据职能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供水、燃气等工程除外)建设活动的监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工程依法核发施工许可证。凡发现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依法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