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旧富民: 虎门旧富民 房龄35年破烂不堪,其中一栋危楼五年空置,轻微政府对这个老旧小区怎么样改造,改善民生,改善居住环境,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答: 经了解,您提问的房屋是位于太沙路34-42号的一栋商住楼(旧址称为富民商场16栋),建于1986年,楼高5层,分为1、4、5号楼,土地面积约为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315.07平方米,其中首层及二层为10间商铺4个业主,三至五层为单元住宅,每层6户共18户,每户面积约75平方米,每户业主均有独立产权。2012年7月该商住楼二楼阳台倒塌,该商住楼所有人员已撤离,整栋楼宇作围闭处理,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公司对该楼宇进行安全检测鉴定,确定该商住楼为D类危房。
为消除安全隐患,我局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 鉴于该商住楼为D类危房,根据《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发生自然损坏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修缮。建议旧富民小区全体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处理小区房屋的除险及小区管理事宜。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虎门镇府一直协调解决该安全隐患,提出了以货币补贴方式征拆、采用业主自行出资加固补强、纳入则徐社区安置房项目安置或参照安置房建造成本价补偿给业主和补偿安置费等多种解决方式。到目前为止,18户住户中已有3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其余仍在协商当中。我局将函告虎门镇住建局,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争取早日消除该安全隐患。3.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将根据东莞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关建造事宜。4.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关注,在职责范围内引导呼吁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