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碰了小孩怎么办: 今年8月9号晚8点。4岁的小孩在刘屋活动中心的路边走路时,被石碣镇刘屋沙州村本地人骑摩托车碰了,小孩受伤。当时小孩家长说要报警,对方说不用报警,医药费我全出。就没报警。车主把小孩送到石碣医院检查和包扎,并付了当晚的医药费。但第二天小孩还要复查和洗伤口,车主就不出钱了。请问东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同志,小孩家长该怎么办?能不能重新报警。也认识摩托车主是谁。
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4号令)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当场没报案的,可以事后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