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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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莞人:
请问各位交管领导:东莞市正在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治市。那长期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路,上牌,销售,这三禁政策的法律依据是?
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东莞市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工作方案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