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 大朗镇春天花园、东方银座、公园一号周边道路乱停车严重,交警不时会来抄牌,对一些车主起到了震慑作用。但目前很多机动车停放在了人行道上,严重影响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此种人行道停车也是违法停车,请交警加强巡视并严格执法。
答: 我大队在日常勤务已安排警力在辖区内查处机动车违停,包括该市民反映的春天花园、东方银座、公园一号周边路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相关路段为双向单车道,并无规划停车位,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巡逻管控,严格执法,对乱停放、人行道违停等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