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feng: 支队长您好!本人2012年2月8日在塘厦沿河路被流动电子拍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该路段原来由沿河路转文化公园大门设了单行线,然后经常有交通协管员拿着摄像机执法,可该路段实行单线明显不合情理,导致里面的商户、群众等诸多不便(现在单行标志已经撤除),不少人曾中招。可已经被拍的违章难道就只能认了吗?
答: 网民“feng”于2012年2月8日驾驶车辆因跨越双实线变道,在塘厦沿河路被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经查,其行为飞行为属于“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其违法事实清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规定,给予行政200元处罚。塘厦大队一直严格执行有关电子抓拍执法,执法时以民警为主体,协管员只是配合协助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