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生: 怎么办理外出税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2017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贵公司应在跨区域经营前,以实名制认证的用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税务部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