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花的菜菜: 到商店按优惠价消费后,商店以已享受折扣为由而拒绝开具发票,该行为是否合法?
答: 在发票管理和使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商店应当在同一张发票分别填写原价和折扣额,其中折扣额以负数填写在发票金额栏并且不能只填写在备注栏,发票总金额就是折扣后的实际消费额。商店不得拒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