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小姐: 寄件时要求出示身份证,否则不能寄件。
答: 您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同时,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为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寄件人寄件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快递员查验身份信息。寄件人也可下载国家邮政局指导开发的安易递用户版软件,在安易递上完成实名认证,寄件时向快递员出示相关二维码,即可完成实名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