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13925711870: 根据最新的《快递暂行条例》,派送邮件的车辆,即电动三轮车,在路上享有行使和停放的权利。不过现实中,交警经常查扣三轮车,以致快递员见到交警查车时都精神紧张,有时候为了避免查车会发生安全隐患,这对快递员十分不利。请问《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后,这是国务院颁布的法
答: 您好,《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转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正在制定或完善,我局将根据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邮政业应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收投服务的制度管理办法,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同时,我局也积极建言献策,向市人民政府建议:“施行车辆类别区别通行政策。2018年5月底前,公布相关标准和规格要求,按车型规格和载重量予以区别对待,允许符合一定外观规格和载重量要求的物流快递车辆在本市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在不影响交通畅通的情况下优先允许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路边临时停靠装卸货物或派送快递等通行保障权利;对非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依法治理管控,禁止无牌无照物流快递车辆通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按《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制订政策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