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老兵: 我因当年当兵和工作关系,户口由东城温塘迁至岗贝。2017年9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市卫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前置条件的通告》后,打算把户口迁回温塘,且在温塘有土地证的房屋。但在办理时,东城分局的办事员说温塘社区不同意,暂不办理。如此说来,贵局下发的文件,对温塘社区来说,空头文件一份。请问温塘社区干部有这样的权力吗?
答: 根据相关规定,自建房的户口迁移,在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下,要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其中为前提,迁入人员为本社区居民或本市户籍的原居民,凭房管、国土部门出具的合法房产证明,同意入户到房产所属社区;迁入人员户籍为社区外居民的,凭房产证将户口登记到新型社区,户口地址登记为房屋具体门牌地址。按照东城老兵提供的情况,如果是有土地证并且是原籍居民户口是可以迁回温塘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