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 市局领导,你们好!我从2016年年底开始举报被虎门一家P2P公司诈骗,管辖的博涌派出所一直不受理,2017年5月我通过多次打市长热线12345和督察12389,博涌派出所才在2017年6月受理案件,2017年9月以该公司涉嫌诈骗立案,案件到现在还滞留博涌派出所。从2016年年底到现在,我去过博涌派出所、虎门刑侦大队、虎门公安分局、虎门经信局、虎门信访办、虎门检察室、东莞第二检察院、东莞市信访局、东莞市公安局等等相关单位反映过情况,我已经按办案单位要求把所有证据材料都提交给博涌派出所,我现在无法知道办案单位还需要什么其他证据?我也不能知道办案进度,我所提供的相关人员不找或找不到人做笔录。最近一次去博涌派出所是在今年3月份,经办民警叫我网上查查美国的破案率,还是我投诉到东莞市公安局后博涌派出所才见的我。我想问的是,东莞市公安局有权利、能力监督底下所属办案单位吗?我质疑虎门博涌派出所在办理该案的态度,该案到底能不能办?要拖到什么时候,拖到所有证据消失吗?谢谢领导们!谢谢!!!
答: 根据来信人反映的问题,调查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找相关人员谈话的方式开展核查工作。经查,2016年12月,来信人到虎门分局博涌派出所报案,来信人称:帝享公司未如期归还其账户本金,认为帝享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其本人已向市金融管事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并且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当中。经了解情况后,该所民警认为被骗账户注册人为来信人妻子,要求来信人带同其妻子前来反映情况,同时市金融管事局等部门对其举报调查情况有结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来信人向派出所提供了《你投我融商业计划书》、车贷中介合作协议书等资料后就离开派出所。随后,来信人一直未带其妻子容川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侦查期间,由于办案民警对该警情定性未能把握,遂向分局刑侦大队请示,刑侦大队立即根据来信人提供的报案材料进行核查,但仍未能确定来信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鉴于前期的侦查情况,今年3月22日,经办民警找到来信人补做报案笔录,并要求来信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来信人未能提供有价值线索,致使案件侦查进展缓慢。
因在调查中,来信人反映称其被诈骗的人民币50万元实际所有人为其妻子容川,所以该所要求来信人通知其妻子到派出所报案。2017年6月19日,其妻子方到该所报案,该所当场作了询问,受理为刑事案件,并针对其妻子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根据其妻子反映其被诈骗一案的情况,该所将东莞帝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民警于2017年9月12日口头传唤涉案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制作笔录,经与分局法制部门研讨,分局法制暂不同意对涉案人员实行强制措施,该名人员于9月13日离开。由于来信人本身是该公司高级主管,负责该公司运营和技术方面,综合该案的实际,其也算该案的主要嫌疑人。2018年5月22日、23日,虎门分局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再次就东莞帝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诈骗一案和分局法制部门进行研讨,已确定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措施。现此案仍在继续收集证据等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