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杨亿希: 本人户口属于东莞集体户,老婆的户口为外省家庭户,2013年小孩出生后由于当时政策(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时必须落家庭户)原因落户在了老家农村,后来在东莞东城买了一处房产,因东城历史原因导致该处房产不能落户办理市内迁移。现在小孩到了上学年龄,公安局不同意将小孩户口随迁至集体户。那么类似我这种本身属于东莞户口,而小孩不属于东莞户口的小孩,既不满足积分入学政策,又不能按照户籍政策入学,无法解决读书问题,希望领导能指导我如何处理。
答: 根据广公(治)字〔2009〕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的,被投靠人须有家庭户口。原则上不得以投靠非直系亲属为由办理户口迁移。群众拥有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可以办理市内迁移入户,再申请子女投靠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