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属糊涂: 领导们!您们好。想请问一下几个问题,1.七月一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按照合同签的工资还是收入工资?我们合同是1510元的。2.节假日加班费问题,我们公司一直做法是假设3天法定假期,只补贴一天的三倍工资,而且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但是请假就按照到手工资来扣。
答: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基本工资不一定等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加班,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若发生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则不受第四十一条的限制。至于事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单位人可以不支付工资。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若您权益受到侵害,可去到您公司所在人力资源分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