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东风: 我晚婚晚育合法生育二胎,现在公司给予的80天奖励假的工资,每月只发放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710底薪.我们的工资结构构成是由底薪加岗位津贴绩效之类的,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用人单位在您享受奖励假期间未按规定支付您工资的,建议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