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操盘手手: 本人于1979年10月1日在东莞黄江53209部门宝山酒厂参加工作。1990年1月5日办理了由市二轻黄江宝山酒厂调入东莞市交通局下属港务管理局的调动手续;1990年11月6日办理了由东莞市交通局下属港务管理局调入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下属东莞宏明南方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工作的调动手续,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出具工人调动介绍信(存根)让本人于1990年11月14日到东莞宏明南方电子陶瓷有限公司报到上班。现东莞宏明南方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否认本人个人档案在其处由其管理。法官认定本人证据不足,称提供的介绍信只能证明是一个单位介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法官将工人调动介绍信与职工档案区分开)。现本人向各位领导咨询:本人怎样证明本人个人档案在公司由公司管理。职工工作调动的流程和手续有那些?1995年以后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之前本人的工龄和工资调升均需劳动部门定级同意盖章,可查询到相关资料吗?
答: 1.职工工作调动的流程和手续有哪些。根据您的表述,您是属于市内企业职工调动,具体的调动流程是:调出单位填写《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连同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到人力资源局(前劳动局)办理调动备案手续,人力资源局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向调出单位开出《调动通知》书,调出单位收到《调动通知》书后,出具一份《介绍信》给人力资源局,之后人力资源局向调入单位开出《工人介绍信》后,那么在人力资源局的企业职工的调动备案手续就完成了,最后就是由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办理档案、社保关系等移交手续。 2.之前您在企业办理的工资调升资料等,都是存于个人的人事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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