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蔡小姐: 游泳池的安全有什么标准?体育局有检查过吗?
答: 您好!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4个项目纳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要实施行政许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游泳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共19项指标;(二)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从业人员(水面面积250平方配备三名救生员,每增加250平方增加一名救生员)。 每年的6月初,体育局都会制定全市夏季游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体育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开展督查检查,自查自纠。7月和8月,市体育局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市33个镇街(园区)进行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对所有不合格的游泳场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其落实整改,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游泳池水质是否达标问题,市卫计局每年也会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市卫生计生局也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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