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卓子小姐: 本人于2018年8月6日于东莞万江某地产商某盘下定一套新房,并谈好价格18689元/平米。约定最迟7天内办好首付按揭手续。但是开发商销售说现在东莞网签价限制到17000元/平米,并要求我按此价格签订合同,原定价与签约价产生的差价由我本人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财务,并且这部分差价不开具正式发票只开具收据。请问开发商这样做违反法律法规吗? 另外网签价限制到17000元/平米这一条文正式下发了吗? 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相关部门看到此信息可以马上回复 事情在即 迫在眉睫
答: 没有发现东莞有发出过限制网签价的政府文件。如卓子小姐还要进一步核实有没有发出限价文件的,可联系住建部门咨询确认。就价格法规定,商品房产属于市场自由定价的商品,应该也不可能有公然显然的政府文件。发展商将价款分成两部分的要求是其权利,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要求,卓子小姐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发展商对于网签价以外收取部分,如果不开发票,有可能仅是税务违规,但这种违规并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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