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黄先生: 自家祖屋想翻建,相关镇街文广部门说是文物,不能拆。
答: 首先,根据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规我国文物保护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和属地管理制度。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没有镇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次,镇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予以撤销。东莞实行地级市直管镇的行政架构,没有县一级,有些镇街出于保护地方遗产的目的,公布了一些镇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或村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初衷和目的是好的,对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发挥了一定作用。由于镇级不属于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范畴,所以,在与地方规划和民生改善等发生冲突无法调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镇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撤销。镇级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向文物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申请,镇人民政府在撤销前履行一定的手续,如组织专家论证、公示、发布撤销公告等。 感谢这位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来电咨询,如仍有相关疑问请拨打我们工作电话2283709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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