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陈小姐: 重大疾病花费了很多钱治疗,政府是否有医疗政策帮扶
答: 陈小姐您好!根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及《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在东莞市范围内,对本市户籍或在莞工作及生活满一年以上患急、危、重病在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累计(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临时救助及接受其它社会救助)分别达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和8万元以上及其家庭确实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困难群众进行适度经济援助。同时,申请人需备齐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工作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申请人住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未参保人员不用提交社保结算单)资料向工作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局结合自付费部分实际情况,依规申请对应的救助项目,需经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局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由市救助审批小组按程序办理。如需详细了解,请致电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联系电话:2283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