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 赡养人不按实际,以低保标准,计入家庭收入不合理。关于印发《东莞市最低 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二)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户口分离的义务人,每个义务人按本市每月低保标准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这种一刀切的做法非常不切合实际情况,一个低保户(只有一人)患重特大疾病(因病致贫),需要低保,但他有一个孩子已成家分户也要按低保标准计入家庭收入(实际上也不可能付出这么高赡养费,880元,2018),加上村里有一二百块的分红(东莞农村普遍情况),造成肯定超出低保标准,这种不考虑实际情况而一刀切做法,会使真正需要低保的家庭被排除在外,请民政局领导要切实做到符合实际,尤其是明年低保快要申请了,这样的条件会拦住很多有需要的人。
答: 你好,除了我市《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以外,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策解释的通知》,第一款明确解释了“制定此款的目的是为了敦促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履行其法定义务,尤其是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且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第二款对义务人的收入计算也进行了说明,“义务人家庭有二级以上残疾人(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病患者,或三分之二以上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的;义务人家庭为低收入家庭的,在原基础上酌情减免计入。”
如你患重大疾病但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我们建议你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申请低收入救助、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局审核审批。如仍有疑问,可致电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2283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