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需要出境参展,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 根据署令233号,符合以下范围的商品可以以暂时进出境方式进出口。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物品。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一至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和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12、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13、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符合上述范围的商品需办理暂时进出境可以至寮步通关一科综合岗咨询所需提供的具体单证资料,经核准合格后制发暂时进出境审核确认书,凭确认书办理报关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