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梁生: 现时有什么扶持企业技改的政策?
答: 市自动化改造资助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如下:今年10月18日,我局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的通知》,目前在“智造东莞”已开放申报入口,2018年度项目的申报期至2019年1月31日截止,企业在申报期内24小时均可提交申报资料。 (一)资助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2.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3.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4.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5.2016年3月26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6.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资助标准 1.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2.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省级层面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普惠性政策如下: 2014年10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扶持,争取三年推动我省超过5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其中包括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省、市、县(镇街)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镇街)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该政策具备较强的普惠性,根据2017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政策享受范围已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一)申报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 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2.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二)奖励标准 1.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 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 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镇街(园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2.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入库数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3.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入库税收额为基数。4.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入库税收-基数)镇街(园区)级分成部分×40%。 5.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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