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生: 关于南城西平事故组东公交认字[2017]第B45非1号事故认定存在以下几个疑点令伤者家属久久不能释怀: 1.事故后家属询问交警有无对肇事司机进行酒驾测试,交警张某杰答,"现在不是吃饭时间" 令人无语! 2.拿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交警张某杰只提供肇事司机的行车视频给家属观看且不准录像,家属要求观看周边路边监控遭恶言拒绝 令人无奈! 3.事后家属有做行政复议,观看的周边视频是红外线模式,无法分清红绿灯,且无时间跟进,故放下.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造成伤者昏迷,头面部多处挫裂伤,全身多处躯干受损,牙齿脱落,难道连酒驾测试都不用吗?且事故中判定伤者方负主要责任,肇事方次要责任. 希望交警领导重新全面审视该案是否存在走关系,徇私不公的地方,且将该案信息公开 多谢!!!
答: 2017年7月17日17时30分许,我队接报警:一辆粤SF6J88号牌小车与一辆自行车在辖区沿河路金丰三桥路口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接报警后,我队立刻通知医疗部门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并派出事故处理民警到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和交通协管员马上进行现场勘查并固定证据,由于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不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民警按一般事故程序处理,暂扣双方车辆作为证据,以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该交通事故发生后,我队事故处理人员调取了粤SF6J88号牌小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查看,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沿河路金丰三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正常工作,粤SF6J88号牌小车按绿灯信号正常通行时与违反信号灯信号横过道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骑行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自行车骑行人横过道路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成因。因此,处理民警按照相关法规认定自行车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并于8月8日出具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 关于市民反映没有进行酒精测试问题。我队处理民警在现场勘查以及后续调查过程中均没有发现小车司机有酒后驾驶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无须对没有酒驾嫌疑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 关于市民反映处理民警态度差的问题。经了解,当事民警处理该事故过程中,能够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未出现态度恶劣的情况。我队领导与民警进行了约谈,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求其往后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努力提升市民群众对交警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