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张先生: 南城交警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认定问题,本人认为处理不当。行人踩单被小车撞,判行人主责。认为存在以下疑点:(1)怀疑司机酒驾;(2)事故认定书上只提供司机的行车记录仪,并没有提供周边的监控视频;(3)司机是否冲红灯。
答: 2017年7月17日17时30分许,我队接报警:一辆粤SF6J88号牌小车与一辆自行车在辖区沿河路金丰三桥路口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接报警后,我队立刻通知医疗部门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并派出事故处理民警到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警和交通协管员马上进行现场勘查并固定证据,由于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不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民警按一般事故程序处理,暂扣双方车辆作为证据,以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该交通事故发生后,我队事故处理人员调取了粤SF6J88号牌小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查看,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沿河路金丰三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正常工作,粤SF6J88号牌小车按绿灯信号正常通行时与违反信号灯信号横过道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骑行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自行车骑行人横过道路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成因。因此,处理民警按照相关法规认定自行车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并于8月8日出具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 关于市民反映没有进行酒精测试问题。我队处理民警在现场勘查以及后续调查过程中均没有发现小车司机有酒后驾驶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无须对没有酒驾嫌疑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 关于市民反映处理民警态度差的问题。经了解,当事民警处理该事故过程中,能够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未出现态度恶劣的情况。我队领导与民警进行了约谈,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求其往后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努力提升市民群众对交警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