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唐先生: 我12月30号在黄江大道停车去蛋糕店买点早餐,前后不到2分种时间就出来看到铁骑在写罚单,我和铁骑解释没用,打电话到分局他们说我可以申诉.望复,谢谢!
答: 经调查,该市民将车辆停放在黄江大道的非停车位上,影响了其他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且该路段有清晰、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禁停标志牌,黄江大队铁骑队员依法进行查处,没有任何不妥。同时,该市民找铁骑队员进行申述时,已是铁骑队员在查处该宗交通违法行为之后(铁骑队员在查处该宗违法时,该市民没有在现场),因此,铁骑队员拒绝该市民撤消的请求,也没有任何不妥。 综上所述,黄江大队认为该市民在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江大队铁骑队员依法进行查处,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是合法的,没有不妥。如市民对黄江大队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东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之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