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东莞的B先生: 东莞很多司机喜欢晚上开远光灯,有次我被射得看不清路况差点碰到逆行电动车,请问有没有出台机制管理这种现状?能不能学习深圳的做法?还有有没有计划出台一个市民举报平台?平日在路上都会看到一些不文明的驾驶状况,乱停车,胡乱切线,这些我们行车记录仪都有时候可以记录下来,但是却没有举报投诉这些车辆的平台,希望多多学习深圳交警们的做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由于部分驾驶人对相关规定认识不深刻,导致在行驶过程中经常使用远光灯,给对向来车驾驶人造成一定的困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严查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由于在执法过程中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影响了整治效果。由于我市没有地方立法权,与深圳存在差别,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涉及到执法主体问题,群众利用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违法行为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此,深圳的经验做法在我市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