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点点: 企业不给员工买公积金该如何处理?会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买房不能用住房公积金,除了与开发商协商,公积金中心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此类情况频频发生,有无有效措施能对开发商起到震慑作用?
答: 你好,就你的疑问回复如下: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的,若企业不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我中心将立案调查,并按上述规定处理。2、《关于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相关工作的通知》(东建房〔2018〕16号)第三点规定:“对于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通知》规定责令整改,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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