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 1. 企业入职当月不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从下月开始买,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 2. 离职当月,在12号以前离职的,企业不给买当月公积金,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已打政府投诉热线,但接线员要求去公积金中心咨询! 请回复!谢谢!
答: 你好,就你的疑问回复如下: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若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对于你所述的情况,目前法规及政策并无明确规定不足月的情形,在日常实践中,公积金按月缴,当月在职且有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理应履行缴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