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y: 您好,有一些疑问需要解答,有些数据理解不了,贵中心2017年的年度报告里是这样说的:2017年,新开户单位8631家,实缴单位33492家,净增单位7780家;新开户职工41.56万人,实缴职工151.74万人,净增职工18.51万人;缴存额108.90亿元,同比增长10.99%。2017年末,缴存总额729.75亿元,同比增长17.54%;缴存余额273.02亿元,同比增长14.40%。 疑问一,在缴存人数上,年度报告里是实缴职工151.74万人,但是,贵中心的官网上公布的2017年缴存人数柱状图,最后一个月是124.91万,2002-2017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对比统计表里给的人数是119,33万。这个数据差了30多万人,那么到底2017年东莞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是多少万人?实际缴存人数指的是连续缴存多少个月的,还是只要有缴存记录都算?还是看年底最后一个月的实际缴存人数? 疑问二,新开户职工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指新入职的员工?开了公积金账户是不是也可以不缴存公积金呢?为什么新开户职工41.56万人,而净增职工却只有18.51万人,是不是还有23万新开户职工没有缴存?没有缴存的职工为什么要开户呢? 疑问三,2017年,净增职工18.51万人,是比较多的,比16年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是什么原因呢? 疑问四,目前东莞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平均额度是多少?中位数是多少呢?感觉比周边的广州深圳佛山的人均缴存额低很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疑问五,为什么前几年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要你有缴存半年或者一年以上,就可以给到你最高额度,而现在还要根据你的账户余额用公式来确定,这样导致公积金缴存少的个人根本就没有多少额度可以用,有的只有几万或者十几万的额度,根本没有多大作用,有点劫贫济富的味道,这样的政策会做出改变吗?让缴存少的个人也能有比较高的额度用。 谢谢!
答: 你好,就你的疑问回复如下:1、你提到的各项数据统计口径是不一样的,实缴职工151.74万人指2017年全年发生过汇缴、补缴的职工人数,119.33万人指2017年12月发生过汇缴、补缴的人数,全年实缴人数一般多于12月单月实缴人数;124.91万人指2017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户数;2、新开户职工人数指2017年新设立账户的职工户数,新开户后不缴存的比例极小,净增职工人数指2017年12月31日与2016年12月31日的正常账户数之差;新设立的账户及存量账户在当年均有可能发生封存、转移、销户,因此造成了新开户人数与净增人数之差;3、近几年中心督促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表现为新开户人数持续增加,因此净增人数有所增长;4、东莞月平均缴存额为772元,中位数是368元,反推缴存基数略低于2017年全市社平工资(4454元),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东莞在广东省处于偏低水平,本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大部分缴存人是制造业一线员工,他们流动性大,缴存意愿低,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也较低,因此平均缴存额比周边城市低;5、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系数设置,从“收入系数”可见是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同时也考虑缴存时间,经过几年的实践,大部分职工对该政策反响良好,认为比较合理。若职工未按实缴工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要求单位改正或到我中心投诉维权,造成申请贷款额低,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权利和义务应当遵从比例原则,才能彰显公平;若职工实际工资较低,不购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购房的一般需要经过相应的积累期,这与政策的设定不冲突。职工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或提取用于住房支出,有房无房均可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来说是有好处,所谓的“劫贫济富”是伪命题,是有些不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