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新莞人: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你们好! 1、请问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或公司可以经营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吗?(如黄芪粉、山药粉等等) 2、个体的医疗机构可以经营或出售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吗?没有具有执业中医人员可以为他们开方药食同源的饮片处方吗?如果开这样的处方算不算违法? 3、个人可以为他人(非亲人)代购药品吗?此药品是在正规医药公司出货的合格药品,只是在出货价的基础上加收5%-10%的作为个人报酬(此报酬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作为来回车费、电话费等的开支所需的一种劳动报酬),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吗?请问怎样的方式为他们代购药品属于合法范畴?哪些药品可以哪些药品不可以的? 4、在朋友圈发布药品、保健食品信息合法吗?而发布的信息是来源药品说明书,并附加上产品的实际包装盒,没有夸大宣传功效。如果存在不合法,那怎样才属于合理合规的范畴?因实体店生意不好做,想在合法的基础上增加合理的销售。 5、现在东莞开办中医诊所一定要注册配备卫生系统的中药师吗?鉴于中药学的专业学生非常有限,请问申办中医诊所只注册配备药学专业的具有卫生系统主管药师职称人员可以拿到医疗机构许可证吗?另外大专或者本科药学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卫生系统的中药师吗?因为药学专业同时学习了中西药。但报名文件的要求很死板,一定要求专业对口,但药学专业却为什么只能报名西药师? 6、同一个人的健康证可以同时用再不同单位吗? 非常感谢卫生部门领导聆听,望一一详细解答!谢谢!
答: 关于开办中医诊所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规定:中医诊所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中医诊所属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相应的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诊所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未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承担医疗机构的中药处方调配工作。另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颁发或由省药监局和省人事厅颁发的《执业药师》中药学证书,为专用于药品流通行业(药店、药企)药师资质职称的证书,不属于卫生系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关于大专或者本科药学专业的考生能否报考卫生系统中药师的问题。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有关要求,具有大专或者本科学历的药学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报考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不可以报考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其余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