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东逸湾北区: 我是东莞市大朗镇东逸湾花园二期业主,在2017年东莞市钜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房,2018年通知我们收楼时,货不对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东莞市钜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欺诈销售,卖房的时候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二期和一期不共享花园,现在只有房子没有花园(现在小区已经有一期业主修建的围栏)导致消费者有巨额的经济损失,现在有楼不能收,有房不能住,各相关部门都没有任何的解释和解决问题的态度; 2.小区规划,完全不按照规划图执行(在商铺门前大理石上故意种植虚假绿化、停车费旁边弄花坛、消防通道上种绿化,完全为了应付规划局验收,消防通道不达标),随意修改规划图上的出入口,并且没有告知相关业主; 3.100米的道路上有70个井盖,对业主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我们对于这些问题,已经去大朗镇信访办上访6 7次无果后,去到市里信访办,都遭遇到大朗信访办利用武警、特警镇压老百姓。现在数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大朗信访办完全漠视老百姓的民生问题,现在我们两百户业主有楼不能收,有房不能住,天天都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 4、售楼处位置故意误导。开发商将售楼处及沙盘设立在原东逸湾花园的销售中心,让人误以为在售的东逸湾花园(北区)与原东逸湾花园属于同一个小区。 5、现场沙盘故意误导。售楼处沙盘上故意把东逸湾花园的房子和园林完整展示,并与东逸湾花园(北区)的小区图片融为一体,整体宣传,并宣传在售项目拥有大量的园林绿化及公共设施,让人误以为二者就是同一个小区。 6、楼栋编号故意误导。东逸湾花园的楼栋编号为1-15栋,开发商故意将东逸湾花园(北区)仅有的6栋楼编号为16-21栋,让人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小区。 7、看楼路线故意误导。开发商安排销售人员带客户看楼时,故意从东逸湾花园东门进入,途径东逸湾花园道路及园林,并沿途介绍东逸湾花园的道路及园林,把它说成未来小区的公共配套,然后再跨过简易绿化带进入东逸湾花园(北区)看楼,目的就是让人误以为二者就是同一个小区。 (未完见下条)8、虚化隔离带故意误导。东逸湾花园(北区)与东逸湾花园属于两个独立的不同项目,开发商故意说服政府同意其仅在两个项目之间用简易的绿化带作为物理隔断,虚化两个项目的独立性,以便让东逸湾花园(北区)的购房者误以为二者是同一个小区。现在交楼的时候,东逸湾花园的业主自行建设了将近2米高的全线封闭围栏,将两个小区从物理空间上完全隔离开来。 9、购房合同故意误导。基于东逸湾花园(北区)项目土地形状及面积的限制,开发商明明知道绿化率、车位及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无法达到正常标准,却故意通过打原东逸湾花园擦边球的方式在购房合同中承诺相应的绿化率、车位和消防通道。现在交楼了,绿化率、车位及消防通道都不符合合同承诺和政府规定,也无法通过政府验收。 10、公共配套造假应付检查,故意误导客户。开发商明知项目绿化率、车位及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无法达到正常标准,为了应付政府验收和欺骗买房者收楼,在商铺门前的大理石地板上、停车位之间的空隙沥青路面上、消防通道上直接铺土种草围花坛,还要侵占原东逸湾花园的土地去开拓消防通道,既无法让草长期成活,也严重影响消防车、私家车的正常通行和停车,而且导致没有正常的人行通道,小区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和威胁。 11、销售现场X展架风险告知故意隐匿误导客户。开发商为了应付政府要求及检查,售楼的时候在售楼处现场摆放了一个X展架提示东逸湾花园(北区)与东逸湾花园属于两个独立的不同项目(开发商后来自己说的),但故意摆在很不起眼的位置,也没有工作人员特意提醒或带领客户去阅读这个X展架的提示内容,更没有在客户购房时单独与客户签订两个小区是两个独立项目的面风险提示书,而且是在很多原东逸湾花园业主及东逸湾花园(北区)已有购房者频繁投诉的情况下,还在故意避实就虚遮遮掩掩去误导新的购房者。对于这么严重的风险提示内容,不与购房客户签订书面风险提示书都不算是开发商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基于开发商以上种种欺诈事实,导致东逸湾花园(北区)业主集体投诉、上访和拒绝收楼。以上事实说明,开发商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构成了销售欺诈的事实。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诉求:恳请政府责成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对购房者进行赔偿。恳请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六条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恳请政府依据大朗政府文件及规划局的规划图,拆除东逸湾花园(北区)业主私建的二者之间的不锈钢围栏,恢复成规划图原状.
答: 关于您投诉反映的大朗东逸湾花园小区的问题,我局已按“属地原则”转大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2017年3月24日,东逸湾花园(北区)正式对外销售,首次销售活动地点为大朗帝豪花园酒店,因该项目曾涉及东逸湾花园业主关于规划变更投诉,因此,大朗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整个销售过程监督十分谨慎,要求开发商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在整个销售过程必需在首次销售现场以及销售中心作出两个独立项目的公示资料和购房风险提示,并且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拍照存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业主提出东逸湾花园、东逸湾花园(北区)使用同一个销售中心、沙盘误导消费者问题。经调查,东逸湾花园、东逸湾花园(北区)属同一开发企业(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开发。东逸湾花园(北区)销售期间在销售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对东逸湾花园(北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信息批露,开发商也在销售现场设置了“东逸湾花园与东逸湾花园北区是两个独立的项目”的落地式公示牌,但业主对开发商是否已尽到信息公示和风险提示义务存在争议。2、业主提出看房路线故意误导的问题,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介绍两个项目属同一小区花园等问题,需进一步取证核实。如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欺诈销售,建议业主保留有关证明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业主提出关于绿化率、停车位、人行通道、楼栋编号、东逸湾花园业主私建围栏等问题,根据我市职能分工,涉及规划问题,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留言区

0人参与 | 0条评论 查看更多留言